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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含一定化學物質的水溶液,使樹脂層內失效(失去交換能力)的樹脂重新恢復交換能力,這種處理過程稱為樹脂的再生過程。再生能力或再生性能,通常用再生劑耗(分別稱為鹽耗、酸耗或堿耗)、再生劑比耗表示。
再生劑耗是指在失效的樹脂中,再生1mol交換基團所耗用的再生劑質量,單位為g/mol。
再生劑比耗表示再生單位體積樹脂用再生劑的量( mol/m3)和該樹脂的工作交換容量(mol/ m3)的比值。它反映了樹脂的再生性能,是離子交換運行經濟性的重要指標。由于樹脂的工作交換容量并不隨再生劑比耗呈正比地增加,因此在一定條件下,應通過工作交換容量隨再生劑比耗變化的趨勢,來確定一個既經濟又實用的再生劑比耗。不同的樹脂、不同的離子交換工藝,比耗也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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